| 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 | 陶汝安 | 龙自然资罚字〔2026〕第0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2019年地块1-12、16、17(25861.03平方米),2025年地块13-15(2445.54平方米),擅自占用龙陵县勐糯镇大寨社区村民委员会滴水洼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水池、房屋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序号的规定。 | 没收违法建筑、罚款 | 1.没收在龙陵县勐糯镇大寨社区村民委员会滴水洼处非法占用28306.57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彩钢瓦结构房9幢(建筑面积2218.68平方米),水池5个(建筑面积1056.33平方米),钢架彩钢瓦结构房9幢(建筑面积7502.97平方米)。 2.给予罚款计人民币:伍拾万叁仟壹佰陆拾肆元整(¥503164)(计算方式:25861.03平方米*10元/平方米=258610元,2445.54平方米*100元/平方米=244554元,258610元+244554元=503164元)。 | 2026/06/25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