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gtj/20260602-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6-06-02 |
| 文号 | 浏览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赵家其 | 龙自然资罚字〔2026〕第0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2003年10月擅自占用龙陵县龙山镇白塔社区白塔二组大松源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用途为垃圾渗沥液处理池,提升泵房,水泥道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第七十六条,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 | 没收违法建筑、罚款 | 1、没收当事人在龙陵县龙山镇白塔社区白塔二组大松源处非法占用的3778.1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提升泵房1幢(建筑面积15.8平方米),水泥道路1段(建筑面积93平方米)。 2、给予当事人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计人民币:叁万柒千柒佰捌拾壹元整(¥37781)(计算方式:3778.16平方米×10元/平方米=37781元)。 | 2026/06/01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