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11-20 |
| 文号 | 浏览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 红塔区金标劳务部(个体工商户) | 李天标 | 龙自然资罚字〔2025〕第2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红塔区金标劳务部(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3月擅自占用镇安镇大坝村村民委员会大坝第四、五村民小组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铁塔用地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序号的规定 | 没收违法建筑、罚款 | 1.没收在镇安镇大坝村村民委员会大坝第四、五村民小组处非法占用110.95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铁塔1个(占地面积110.95平方米,建筑面积110.95平方米)。 2.给予罚款计人民币:贰万贰仟壹佰玖拾元整(¥22190)(计算方式:110.95平方米*200元/平方米=22190元)。 | 2025/11/18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