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gtj/2025111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
| 文号 | 浏览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 龙陵县闽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陈振瑞 | 龙自然资罚字〔2025〕第2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龙陵县闽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擅自占用龙新乡黄草坝社区村民委员会新塘房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钢架房(棚)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序号的规定 | 没收违法建筑、罚款 | 1.没收在龙新乡黄草坝社区村民委员会新塘房处非法占用225.1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钢架房(棚)1幢(建筑面积225.12平方米)。 2.给予罚款计人民币:肆万伍仟零贰拾肆元整(¥45024)(计算方式:225.12平方米*200元/平方米=45024元)。 | 2025/11/05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