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gtj/20251107-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11-07 |
| 文号 | 浏览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 龙陵荣恒商贸有限公司 | 段助荣 | 龙自然资罚字〔2025〕第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 | 龙陵荣恒商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擅自占用龙山镇大坪子村民委员会勐连寨村民小组深沟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职工宿舍房、道路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 | 没收违法建筑、罚款 | 1.没收在龙山镇大坪子村民委员会勐连寨村民小组深沟处非法占用3905.5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简易房屋11幢,建筑面积730.15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1幢,建筑面积36.55平方米)。 2.给予罚款计人民币:叁万玖仟零伍拾伍元整(¥39055)(计算方式:3905.54平方米*10元/平方米=39055元)。 | 2025/10/31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