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陵县佰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余珍艳 | 龙自然资罚字〔2025〕第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龙陵县佰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地块二、三)、2024年(地块一)擅自占用龙山镇大坪子社区大坪子村民小组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水池、水池管理用房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序号的规定 | 没收违法建筑、罚款 | 1.没收在龙山镇大坪子社区大坪子村民小组处非法占用2787.5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砖混结构房1幢,建筑面积71.86平方米,水池3个,建筑面积1240.20平方米)。 2.给予罚款计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伍佰肆拾肆元整(¥173544)(计算方式:624.20平方米+1396.64平方米=2020.84平方米,2020.84平方米*10元/平方米=20208元,766.68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53336元,20208元+153336元=173544元)。 | 2025/10/30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