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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tj/2025110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11-0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土地
对龙陵县佰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数据来源单位
龙陵县佰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珍艳龙自然资罚字〔2025〕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龙陵县佰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地块二、三)、2024年(地块一)擅自占用龙山镇大坪子社区大坪子村民小组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水池、水池管理用房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序号的规定没收违法建筑、罚款1.没收在龙山镇大坪子社区大坪子村民小组处非法占用2787.5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砖混结构房1幢,建筑面积71.86平方米,水池3个,建筑面积1240.20平方米)。
2.给予罚款计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伍佰肆拾肆元整(¥173544)(计算方式:624.20平方米+1396.64平方米=2020.84平方米,2020.84平方米*10元/平方米=20208元,766.68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53336元,20208元+153336元=173544元)。
2025/10/30龙陵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