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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tj/20251030-00009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10-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土地
对龙陵县常磊木炭经营部(法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数据来源单位
龙陵县常磊木炭经营部廖常磊龙自然资罚字〔2025〕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龙陵县常磊木炭经营部于2012年(地块二、三)、2017年(地块一)擅自占用龙山镇大坪子社区大坪子居民小组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食堂房屋、道路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没收违法建筑、罚款1.没收在龙山镇大坪子社区大坪子居民小组处非法占用1701.05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空心砖石棉瓦房3幢,建筑面积435.75平方米;钢架棚8幢,建筑面积181.18平方米;水泥地坪963.42平方米。
2.给予罚款计人民币:壹万柒仟零拾元整(¥17010)(计算方式:1701.05平方米*10元/平方米=17010元)。
2025/07/27龙陵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