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4120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娄必学 | 龙自然资罚字〔2024〕第4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当事人娄必学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4月擅自占用龙陵县龙新乡龙新村新寨一组新寨石头田处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现状用途为杂物堆放房。违法占地面积99.30平方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地面积176.73平方米建设的空心砖石棉瓦房1幢,建筑面积77.43平方米,钢架彩钢瓦棚1幢,建筑面积99.30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 2024/12/03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