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509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数据来源单位 |
云南捷盛测绘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 | 陈兴旭 | 龙自然资罚字〔2025〕第12号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当事人在杨炳灿户办理不动产权过程中涉嫌伪造变造不动产登记证明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因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杨炳灿户办理不动产权过程中涉嫌伪造变造不动产登记证明,过程中行为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 | 1、给予收缴云南捷盛测绘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伪造变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权属来源证明》、身份《证明》)两份资料。 2、没收云南捷盛测绘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违法所得计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 | 2025/09/11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