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57-2/2025110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龙陵县民政局本着“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6年11月民政局起草的《龙陵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方案》进行清理。清理意见为建议废止《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91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废止理由
一是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云南省财政厅于2023年10月30日印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7号),根据《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工作规程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现行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工作规程不一致的,以本工作规程为准。”第三十四条规定,“本工作规程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二是保山市民政局联合保山市财政局于2024年10月18日《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民政发〔2024〕13号),根据《保山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2024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以上两个文件规定,临时救助工作现已有新的上位文件可供参照执行,故建议废止此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mz6666@126.com
2.通讯地址: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滨河路1号
3.传真:0875—6122571
4.反馈意见截至时间:2025年12月4日
龙陵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