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要求,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老年优待证新办、换发、补办业务,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即可依法享受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老年优待政策。原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可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龙陵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