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5032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加之受上坟祭祀、旅游踏青等野外火源威胁,历来是森林草原火灾易发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禁火令),切实做好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根据《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安排部署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迅速召开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龙陵县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对学校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规定时间上坟和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制度,务必将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做到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严防涉校涉教涉生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发放防火责任告知书。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附件1)发放到每一位党员、每一位干部职工,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并认真填写《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发放登记表》(附件2)。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将告知书利用微信群发到家属、亲戚、朋友及学生家长,以点带面,切实做到以身作则。
三、上好“防火一堂课”。各级各类学校要上好“防火一堂课”,认真组织学习《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奠”活动的通告》,并将其粘贴到学校宣传栏,通过微信群发送到每一位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督促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员上坟不用火,进一步筑牢人民防线。
四、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切实抓好“五个一”工程,即上一堂森林草原防火课;出一期森林草原防火黑板报;写一篇森林草原防火作文(低年级画一幅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图画);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公开信;写一条森林草原防火的标语。切实抓好“1530”安全教育,清明节前,强化宣传教育,上好森林草原防火专题课,将“文明祭奠”活动作为一次作业和任务,督促学生、家长、教职员工遵守“文明祭奠”相关规定,上文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烘烤食品或野炊,严禁烧纸、烧香、吸烟、燃放鞭炮等违规行为,严防火灾。
五、加强学生教育管控。清明节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再次加强对排查出的留守、单亲、孤儿等重点学生及痴、聋、呆、哑、傻、精神病等智力障碍人员的教育管控,落实包保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家校紧密联系,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家长会、微信群、《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清明节“文明祭奠”等有关规定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管控好孩子离校安全,对其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学生脱离监管后玩火引发火灾。
请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于2025年4月1日前将《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发放登记表》(扫描件)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联系人:姚仙芹,电话:6122419。
附件:1.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
2.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发放登记表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
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
党员、干部职工: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现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责任告知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为本年度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期间3月1日至5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林区、草原区及周边100米范围。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防火区内应禁止以下行为: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生产性用火实行申报、审批、监烧制度,但高火险期除外。
四、清明节“文明祭奠”活动:实行规定时间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焚烧香烛纸冥制度,2025年集中上坟时间为4月4日—6日。上坟以熟食、鲜花、柳条祭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烘烤食品或野炊,严禁烧纸、烧香、吸烟、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文明祭奠”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员上坟不用火。党员、公职人员及家庭成员上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附件2
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发放登记表
单位名称: 发放人:
姓名 | 发放日期 | 领取人签字 | 姓名 | 发放日期 | 领取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