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9-091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优待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9-09-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保山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保办发(2003)78号)的通知精神,为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一)、提高认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需要,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县充分认识到高层次人才在推动城市建设、拉动经济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把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一项德政工程来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工作来抓。
(二)、畅通渠道,确保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在临时户口(暂住证)所在地服务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具体细则如下:
1.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流入地,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居住、务工、就业或经商,需接受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县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
2.凡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已暂住一年以上,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都可以申请在我县各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龙陵县随迁子女就读申请书;
(2)流出当地乡镇以上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学生在校的学籍证明;
(3)家庭户籍原件和监护人身份证;
(4)在我辖区的有效暂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的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
(6)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
凡符合以上条件,学年初可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根据情况分配安排就读。凡在辖区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可直接到辖区中学就读。
4.其父母应按流入地规定,依法送其子女至流入地学校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5.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并确保其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权力。教育局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1)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指导和督促学校就近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不得以如何理由拒绝随迁子女就学。
(2)城镇政府的社区、村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6.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1)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
(2)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3)加强与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7.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教育局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三)、优质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
1.建立和完善与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2.针对随迁子女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等差异,在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学生区域差异以及心理特点等方面进行因材施教,分类要求,分层指导。
3.保证随迁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四)、加强管理,统一建籍、统一管理。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各接收学校要及时为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坚持定期上报,做到底数清晰。实行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的管理办法。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
(五)、倾情关注,关心、关爱随迁子女。
要求各学校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实行救助的力度,以保证随迁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就学。可以通过设立助学金、“学生手拉手”、“师生结对子”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完成学业。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随迁子女入学渠道。
(六)、规范行为,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流入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及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共建费”等。在办理入学、转学等有关手续时,禁止收取任何费用。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各学校要指导并督促及时办理入学等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我局将严肃查处。
二、存在问题
(一)中心城市负荷加重,增加了城市大班额的数量。
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大都是按照学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数和班级容量。随着大量农村学生进入城镇就读,且这群学生基数大,增长迅速,城镇学校接纳能力有限,满足不了全部农村学生入学需求,一方面增加了城市大班额的数量,另一方面,部分学生不可避免地安排到周边学校和城区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一些区域和一些民办学校就读。这也就造成了农村学生进城后,没能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优质教育的现象。
(二)学校布局不合理。城市学校的空间布局与城市人口的分布紧密相关,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城镇建设中,学校的空间布局和教育用地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加之大量随迁子女进入城镇就读,城市学校的布局结构不合理状况日趋凸显。
(三)办理转学手续复杂。办理转学需要来回两次才能办理完毕,这样因为路途遥远而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三、下一步打算
(一)总结经验,改进方法,简化转学手续,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切实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服务龙陵建设。龙陵县实施四项措施,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难题。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入学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在随迁子女入学上要实现同等就读、同等升学、同等收费。改善随迁子女就学条件, 建立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和工作机制,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学校建设,积极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环境。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保障。提高随迁子女教育质量。
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切实提高随迁子女就学的教育质量。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实行统一编班,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儿童少年同等对待。
加强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加强随迁子女在流出地、流入地的电子学籍管理,确保流出、流入都有相应的信息记录。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氛围。将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纳入县城学校评估体系,促使学校履行职责,确保随迁子女全部按时就近入学并接受良好的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