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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5-2/20250703-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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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成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清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第1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龙陵县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大力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全县共有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0所,压减率100%,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所,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我们也建立了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对违规机构及时予以曝光和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严格准入标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并完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明确办学场地、师资配备、开办资金、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在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不予审批,从源头上保障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

二、加强师资管理。要求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聘用教师,所有授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并在机构内进行公示。同时,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建立健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对教师的资质、教学经历、培训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考核。

三、规范培训内容。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项目的特点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训课程和教学内容,严禁开展与学科类培训相关的内容。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审核,确保培训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规律,不存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问题。同时,要求培训机构定期对培训内容进行评估和更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文旅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学行为、安全管理、收费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机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理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

五、加强资金监管。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制度,要求培训机构将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管,要求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严禁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财务状况的审计和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六、推动行业自律。积极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鼓励培训机构开展诚信办学创建活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行业评比等活动,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发省,612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