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8-6/20250808-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餐饮住宿和零售行业帮扶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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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云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效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保山市商务局计划发放“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美食美宿美物”消费券,聚焦住宿餐饮业和百货、商超、便利店、中西药店等零售业,适时投放不同面值的消费券。为保障消费券投放活动安全有序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名称及主题
(一)活动名称
“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美食美宿美物”消费券(以下简称“三美”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活动主题
“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乐GO保山”
(三)活动内容
1.发放普通券
2025年6月至11月期间开展,常态化发放“三美”消费券,发完为止。
2.发放专项券
以本地特有民族节庆、旅游文化等消费为切入点,突出保山咖啡、石斛、茶叶等特色农产品,融合本地风俗风景、商贸结构和消费习惯,重点聚焦节庆经济、展会经济、民族经济、旅游经济等四大经济,强化商旅文体展共联、商品和服务共促、品牌和场景共融,打造保山市消费IP,开展特色专项券发放活动。
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围绕保山“端阳花市”开展“端午安康·粽情购”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
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围绕暑期消费热潮,开展“热辣暑期·清凉购”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
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围绕保山农特优产品,开展“保山优品·狂欢购”(或“大美保山、优品购”)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
9月1日至9月30期间,围绕金秋促消费,开展“金色爽秋·丰收购”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
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围绕十一旅游黄金周,开展“十一狂欢·优惠购”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
11月1日至11至30日期间,围绕双十一、康养旅居,开展“幸福燃冬·乐享购”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资金预算及活动预期
(一)资金预算:第一批活动金额560万元。
(二)资金来源:第一批先拨付资金总规模的50%,按照2024年各州市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比重分配拨付。2024保山餐饮业完成78.76亿元,占全省比重4.23%,住宿业完成23.30亿元,占全省比重4.23%,分配到第一批资金合计560万元。
(三)支持方式:云南省商务厅根据各地州实际执行进度,资金在州市间动态调整、分批次拨付。
(四)活动预期:预计第一批消费券的发放活动可带动消费2500万元,比去年同期限上住宿业增约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限上餐饮业增约4.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限上零售业增约0.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限上社消增约0.5个百分点。
三、执行主体及发放对象
保山市商务局作为执行主体发放消费券,不再次将资金下拨至县(市、区)组织实施。面向位置定位在保山市辖区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三美消费券”。
四、发放时间
2025年6月上旬启动,活动实际执行时间依托资金消耗使用情况,于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五、组织实施方式
“三美”消费券采取普通券和专项券相结合的模式发放,采用“支付立减”方式发券为主。
(一)普通券。面向位置定位在保山市辖区内的消费者发放,在保山市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均可报名参加活动。
(二)专项券。积极联动文旅、体育等部门同向发力,采取“政策+活动+主体+产业”方式,聚焦民族节庆、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端阳花市、边交会、美食文化节、大型赛事、旅游宣推等重点活动,发放专项消费券,精准引流、扩大短期消费效应。专项券的资金配置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
六、参与活动商户范围及管理
(一)参与范围。覆盖零售、住宿、餐饮业商户。不包括家电家装、手机等数码产品、汽车等已经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品类,不包括已纳入2025年省商务厅消费券发放范围的成品油销售企业。具体由保山市商务局组织报名并审核确定参与商户。
(二)商户管理。保山市商务局负责参与活动商户管理。一是督促参与商户严格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不变相加价,不增设消费券使用附加条件,不参与消费券骗补、套利等行为,严禁消费券用于购买团购券、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行为,严禁转卖消费券。二是建立严格的参与活动商户进退机制。三是鼓励商户推出优惠叠加让利措施,扩大活动影响力。
七、发券规则及流程
(一)发放平台及管理
保山市商务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联合体为发放平台,并负责发放平台的监督管理。
(二)发放规则
1.发放对象。实际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
2.发放时限。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期间,“三美”消费券核销完即止。
3.发放范围。位置定位在保山市辖区内的消费者,在保山市范围内的经营主体进行消费。(明确告知消费者定位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
4.发放标准。普通券:设置四个档次通用消费券,即:15元通用券(满100元可用),30元通用券(满200元可用),50元通用券(满300元可用),120元券(满500元可用),单客户当日每个档次各限领1张券,票券当天有效,活动期间每个档次票券限领5张。
专项券:针对保山小粒咖啡、茶叶、石斛、小绿豆等保山特色产品,设置四个档次专项消费券,即:20元券(满100元可用)、50元券(满200元可用)、80元券(满300元可用)、150元券(满500元可用),单客户当日每个档次各限领1张券,票券当天有效,活动期间每个档次票券限领5张。
(注明:1.视“三美消费券”领取、核销情况各子活动间可灵活调整资金和名额。2.视“三美消费券”使用情况可灵活变更消费券设置档次)
(三)发放流程
1.领取消费券。遵循“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适当调整”的原则,由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线上、线下按照1:1的比例配置,发放本次活动消费券。
线下渠道按照商户地理信息配置门店码(设置电子围栏,商户经营地址3km范围可领取),用户到店后可扫码领取消费券。线上渠道用户由银联开放发券、领券、核券等渠道给云闪付、美团、京东等渠道,用户可在指定平台领取消费券(GPS定位限制在保山市内可领取)。
2.核销消费券。用户领取后可在任意已报名商户进行核销使用,核销时用户和商户物理距离小于5km才能核销。消费者通过在线上活动服务平台和线下企业门店领取2025年保山市“三美”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取日的23:59:59,隔天过期未使用需要重新领取,每类消费券每日限使用1张,每类消费券每人每日限领1张。专项券和普通券不能叠加使用。
八、退货规则
(一)如交易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账户。
(二)如全额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系统将退还已使用的消费券,用户可再次申领消费券。
(三)消费券仅支持一次性全单退款,订单拆单退款、部分退款及撤销交易,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九、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
1.牵头组织保山市美宿美食美物消费券发放活动。
2.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监管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打击虚假交易、重复购买、骗补套补等行为。
3.活动期间设置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
(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1.负责组织动员并审核辖区内企业报名参加活动。
2.负责审核报名参与活动企业提交的材料。
3.负责对企业参与活动的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
4.活动期间设置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
(三)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中国银行
1.收到保山市商务局反馈用印商户清单后,配置营销活动,同步为每个商户订制门店优惠码。
2.领券时在后台将在领券入口前置防范机器领券或模型领券措施,确保真人领券。
3.充分整合银企资源,挖掘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通过银行网点、云网APP等渠道最大范围开展活动宣传。
4.针对已领券的用户,通过外呼、短信、push等渠道通知用户尽快用券。
十、风险防控
(一)各级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商贸领域政府消费券管理暂行办法(云商市运〔2022〕7号)》有关要求,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活动监管,严禁平台与商户联合套利,严禁商户通过虚假交易套利,对违规商户及平台立即清退并公示,保障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有序。
(二)积极学习借鉴各地消费券全流程监管经验做法和风险防控典型案例,优化消费券领取方式,最大程度减小抢券、核销等环节风险。
(三)指导消费券发放平台优化系统,加强技术风险防控,做好风险交易实时监测,并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防控和处置。
(四)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联动,多渠道、多方位提高风险监测处置能力,形成风险事件处理快速响应机制。要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开通政府部门咨询服务热线及平台客服专线,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一、活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推进活动开展,协调解决活动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发送短信、保山发布、保山融媒体、商务网站等政府平台和抖音号、视频号、微博等商业平台,整合各县(市、区)媒体资源,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做好全方位媒体矩阵报道、活动报道、后续跟踪报道,广泛宣传活动的政策措施、参与企业、优惠内容等,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组织活动的有关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商务局加强发券活动监管,强化资金风险管控,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及时妥善处置活动的难点堵点问题。设置活动咨询电话,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建立透明、公开的消费券发放机制,督促参加活动企业严格规范消费券发券和核销,确保流程清晰、资料可查,确保政策精准直达消费者。
十二、不可抗力因素
如遭遇中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方案的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市商务局有权终止或调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