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99-4/2025093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民政局:
《龙陵县民政局关于核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价格及收费标准的请示》(龙民政发〔2025〕24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管理,不断优化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保民政发〔2025〕8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开展成本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召开专家论证会暨风险评估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公平竞争性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依规制定了龙陵县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价格和收费标准核定方案,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价格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收费范围:龙山镇中心公墓、镇安镇中心公墓、龙江乡中心公墓、龙新乡中心公墓、腊勐镇中心公墓、碧寨乡中心公墓、象达镇中心公墓、平达乡中心公墓、勐糯镇中心公墓、木城乡中心公墓、龙山镇河头公墓、龙山镇芒麦公墓、镇安镇邦迈公墓、镇安镇三岔路公墓、龙江乡团石头公墓、碧寨乡天宁公墓、象达镇朝阳公墓、象达镇大场公墓、平达乡小礼山公墓、平达乡龙拱山公墓、木城乡乌木寨公墓、木城乡鱼塘垭口公墓、龙山镇大松园公墓等23个公益性公墓的墓穴价格、墓碑价格、维护管理费,龙陵县骨灰堂、腊勐镇长箐村骨灰堂、腊勐镇松山村骨灰堂、龙陵县腊勐镇骨灰堂等4个骨灰堂维护管理费。
在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之前,新建、扩建的公益性公墓参照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标准
1.全县23个公益性公墓墓穴标准为:950元/冢。墓碑(含安装费、刻碑费和运输费)最高标准为:4500元/冢,合葬增加200元/冢。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年·冢,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同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不得出现不同价格情况,墓碑最多可制定三款样式。
2.龙陵县生态葬(公益性)墓穴标准为:130元/冢。墓碑(含安装费、刻碑费和运输费)最高标准为:400元/冢。生态葬(公益性)不收取维护管理费。
3.龙陵县4个骨灰堂维护管理费收费最高标准为:60元/年·冢,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4.本次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
二、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经营、收益情况的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公益性公墓价格公示和宣传工作,保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价格和收费的顺利实施。
(二)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对符合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且未享受丧葬补贴的龙陵户籍人员,选择草坪葬、花坛葬、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个人免除墓穴墓碑费,所产生的墓穴墓碑费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对符合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且未享受丧葬补贴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残疾军人、“70周年”纪念章获得者、“两参”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死亡后捐献遗体和器官、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给予免除前20年的公墓维护管理费。对符合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安放)且未享受丧葬补贴的退役军人,减免前20年10%的维护管理费。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3〕221号)同时废止,若本文件内容与上级文件存在不一致或相关政策出现调整变动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