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4MB1P95606R/202510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1 | 刘振南 | 城市道路开挖安全责任书 | 龙综行许准决字(2025)第77号 | 同意刘振南在长庚路延长段因污水排放进行开挖。开挖面积:2平方米。开挖期限: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5日,共2天。 | 2025/09/03 | 2025/09/04 | 2025/09/05 |
2 | 龙陵县恒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 城市道路开挖安全责任书 | 龙综行许准决字(2025)第78号 | 同意龙陵县恒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在龙山南路双龙园早晚点旁垃圾前面人行道进行开挖。开挖面积:12平方米。开挖期限: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6日,共2天。 | 2025/09/04 | 2025/09/05 | 2026/09/06 |
3 | 龙陵县嘉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交费通知书 | 龙综行许准决字(2025)第79号 | 同意龙陵县嘉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环城东路1号临时占道。占用时间: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13日,共计17天。占用人行道面积:80㎡。按云南省城市道路收费标准,人行道0.4元㎡/天(主干道),应缴纳占道费544元。因政府文件规定对实体经济企业降低30%,实交纳占道费为380.8元。 | 2025/09/05 | 2025/08/28 | 2025/09/13 |
4 | 龙陵县嘉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户外广告设置交费书 | 龙综行许准决字(2025)第80号 | 同意龙陵县嘉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环城东路1号设置户外广告1组。其中规格为长:35.45m,厚:0.4m,高:0.3m;合计10.635平方米。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务厅文件([1996]云价房发248号)规定,按立面面积每平方米每年300.00元,应缴纳3190.5元占用费。 | 2025/09/05 | 2025/09/05 | 2026/09/05 |
5 | 云南卡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交费通知书 | 龙综行许准决字(2025)第81号 | 同意云南卡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龙山路59号临时占道。占用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8日,共计31天。占用人行道面积:24㎡。按云南省城市道路收费标准,人行道0.4元㎡/天(主干道),应缴纳占道费297.6元。因政府文件规定对实体经济企业降低30%,实交纳占道费为208.32元。 | 2025/09/08 | 2025/09/08 | 2025/10/08 |
6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支公司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交费通知书 | 龙综行许准决字(2025)第82号 | 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支公司在龙山路66号临时占道。占用时间:2025年9月7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计55天。占用人行道面积:90㎡。按云南省城市道路收费标准,人行道0.4元㎡/天(主干道),应缴纳占道费1980元。因政府文件规定对实体经济企业降低30%,实交纳占道费为1386元。 | 2025/09/08 | 2025/09/07 | 2025/10/31 |
7 | 黄正滔 | 户外广告设置交费书 | 龙综行许准决字(2025)第83号 | 同意黄正滔在龙山南路20号、21号设置户外广告一块。规格为长:1.2m,厚:0.1m,高:1.2m,合计5.76平方米。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务厅文件([1996]云价房发248号)规定,按立面面积每平方米每年300.00元,应缴纳1728元占用费。 | 2025/9/11 | 2025/9/11 | 2026/9/11 |
8 | 赵锦华 | 户外广告设置交费书 | 龙综行许准决字(2025)第84号 | 同意赵锦华在玉龙盛世4栋4-13号设置户外广告一块。规格为长:1.5m,厚:0.1m,高:1.1m,合计1.56平方米。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务厅文件([1996]云价房发248号)规定,按立面面积每平方米每年300.00元,应缴纳495元占用费。 | 2025/09/22 | 2025/09/22 | 2026/09/22 |
9 | 杨学元 | 户外广告设置交费书 | 龙综行许准决字(2025)第85号 | 同意杨学元在青山别院29-5号设置户外广告一组。内容为“雅格酒店,订房热线:0875-3030118”,其中“雅格酒店”四个大字,尺寸为:每字长1.6米,高1.6米,厚0.1米,共计:10.24平方米;“订房热线”四小字尺寸为:每字长0.3米,高0.3米,厚0.1米,共计:0.36平方米;数字“0875-3030118”尺寸为:每字长0.2米,高0.3米,厚0.1米,共计:0.66平方米;合计11.26平方米。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务厅文件([1996]云价房发248号)规定,按立面面积每平方米每年300.00元,应缴纳3378元占用费。 | 2025/09/23 | 2025/09/23 | 2026/09/23 |
10 | 云南龙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交费通知书 | 龙综行许准决字(2025)第86号 | 同意云南龙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龙山路51号临时占道。占用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1月1日,共计40天。占用人行道面积:67.5㎡。按云南省城市道路收费标准,人行道0.4元㎡/天(主干道),应缴纳占道费1080元。因政府文件规定对实体经济企业降低30%,实交纳占道费为756元。 | 2025/09/25 | 2025/09/23 | 2025/11/01 |
11 | 陈领娣 | 城市道路开挖安全责任书 | 龙综行许准决字(2025)第87号 | 同意陈领娣在顺意居A2A3门口因用于消防给水进行开挖。开挖面积:5平方米。开挖期限: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5天。 | 2025/9/25 | 2025/9/26 | 2025/1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