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533024MB1P95606R/202604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6-04-15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执法事项203项,其中龙陵县人民政府指定确定的25项(含生态环境领域12项),《龙陵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选取190项;委托执法事项494项,其中执法一大队193项,二大队146项,三大队155项。
2.机构情况。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29日挂牌成立,为正科级单位,下设执法一、二、三大队3个行政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及市容秩序管理股4个股室。
3.人员情况。我局2025年末共有干部职工77人,其中:正式人员37人,临聘人员40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数量指标:支出保障对象数:71人。
2.质量指标:全年工作完成质量:100%。
3.社会效益指标:城市管理、市容秩序得到提升;支出保障对象工作、生活条件得到改善:100%。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内部职工满意度:100%。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5年收入决算数79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00万元,占总收入100%。
2.2025年支出决算数79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92.00万元,占总支出100%。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我单位预算执行及公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执行及资产管理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完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3月10日—3月31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4月1日—11月30日)
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总结评价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设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预算部门经费。2025全年财政拨款收入792.00万元,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财政下达的预算组织执行,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加快支出进度,2025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100%。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申报、管理预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预算管理公开化。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新增资产配置等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产出情况分析
1.聚焦政治建设,党的领导全面加强。一是夯实基层基础强保障。二是健全制度促规范。三是严明纪律守底线。
2.聚焦精细管理,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一是突出主责主业,市容秩序大幅提升。二是优化窗口服务,践行“即来即办、特事特办”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申报材料再“瘦身”,精简窗口各种申请材料,实行“灵活制”的审批方式,为人民群众办事“开绿灯”。三是健全协调机制,信访投诉处置更加高效。
3.聚焦队伍建设,职工素质全面提升。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凝心铸魂铸忠诚。二是突专业技能培训,提升素质扩效能。三是强化服务理念,宗旨意识更加牢固。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5年单位履职工作明显,推动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新提升。服务对象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自评结果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工作经费保障不足。
(二)整改情况。加强请示汇报、强化资金申请,争取经费保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建立了长效机制;规范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细化预算项目,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全面清理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及重点工作,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挪用的发生。
(三)规范机制,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