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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龙陵县龙山镇远征路105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家其

联系电话:0875-6121029

传真号码:0875-6127083

电子邮件:llxcxjsjbgs@126.com

邮政编码:678300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股室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发〔2024〕2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天然气门站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争取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行为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五)负责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定额体系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负责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贯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权限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镇镇区、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生活垃圾、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防洪、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审查申报及统筹协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城市设计、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政策标准。

(十二)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主体结构(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总体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