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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统计局

机构名称:龙陵县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羊  霞

办公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13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6121430;电子邮件:llxtjjbgs@163.com;邮政编码:678300。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股室

龙陵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三)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牵头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全国产粮大县、城乡住户调查等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负责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负责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统一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和统计公报。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加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监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制定并负责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和网络体系;组织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和代省发证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