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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木城
木城乡:“四举措”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8日 15:18 浏览:[] 作者:李位 来源: 打印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木城乡切实强化政治责任,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坚持“问题、民意”两个导向,在创新工作机制、化解平台建设、源头预防矛盾、多元化解纠纷上下实功,构建起多元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模式,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取得较好成效。

“三到位”确保矛盾化解责任落地落实。一是各级重视到位。乡党委政府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规划安排、同研究落实、同考核奖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责任压实到位。木城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探索出一条四个“5+N”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群众工作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工作思路到位。木城乡以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工作方向,扎实开展信访政策法规宣传、初信初访办理、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理性反映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及时化解,将矛盾化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法治化。

搭建“民情直通车”,确保矛盾纠纷快速收集。为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木城乡切实在矛盾纠纷化解上狠下功夫,实行乡、村、组三级群众工作网络管理,努力壮大综治维稳员队伍,确保每个村至少有一名综治维稳员。村民小组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乡贤等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负责做好本村民小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村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疑难复杂纠纷及信访案件调处、分析研判等工作,发挥离群众近的特殊优势,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情况,使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快”;乡级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站和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德治教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通过建立起三级社情民意收集吸纳制度,不断提升社情民意收集研判的广度、深度和准确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搭建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立足矛盾化解维护稳定。木城乡全覆盖在各村(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社区)的矛盾纠纷实行每周排查,排查情况及时上报乡级。本村(社区)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以及可能出现的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信息,及时上报乡综治办。乡级每半月召开1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研判会,对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每月向县级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及有关报表,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越级访、集体访,搞好信息预测。特别在“敏感期”和重大活动期间,乡级认真组织开展信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的工作机制。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确保调处化解力度在调解过程中,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始终秉持“依法依理依情,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灵活运用“热心问、耐心听、细心查、诚心劝、贴心想”的“五心特色调解法”。以热心的询问、耐心的倾听、细心的调查、诚心的劝解、贴心地考虑开展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矛盾不上交”。同时,木城乡切实加强综治维稳中心和法治阵地建设,充分发挥两个中心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宣传普及、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联动的工作体系。

下一步工作中,木城乡将继续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各村(社区)工作积极性,立足木城实际,理清思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落实责任,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到实处,更好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