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始终是人民的代表,是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龙陵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刘彩兰,始终把工作中的点点滴滴都融入到为群众服务之中,把理想信念都赋予到实际行动之中。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她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认真践行诺言。
刘彩兰,女,汉族,1983年5月生,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龙陵县龙新乡勐冒社区党总支副书记。2019年荣获龙陵县“扶贫工作标兵”荣誉称号,2021年荣获龙陵县“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自2001年加入社区工作队伍到现在,已有21个春秋。21年,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初心。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刘彩兰时刻牢记自己的另一重身份——县人大代表。她矢志不渝地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立足本职工作,在人大代表这个岗位上,留下了坚实的脚印。正如她自己所说:“人民既然选我当代表,我只有真心实意地努力反映群众的呼声,尽力为群众办事,才能真正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倾心倾情,确保群众不返贫。按照省、市、县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她协同村“两委”班子,走遍了全村农户,充分了解村民的生产收入情况,为“三类户”制定了“一户一策”,竭尽全力为群众增收想办法、谋点子,确保群众不返贫、真脱贫。
强化措施,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刘彩兰聚焦社区环境卫生、生态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刘彩兰作为党总支副书记、人大代表,鼓励全体党员在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亮身份、展风采、争先锋,充分激发党员干事自觉性、积极性,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党员带头干、群众比着干”的热潮,有效增强了群众内生动力。同时,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让社区“颜值”不断提升。
凝心聚力,共谋致富道路。作为村党总支副书记和县人大代表,她协助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团结班子,立规矩、树新风,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推进社区经济发展夯实基础。协同村“两委”干部积极探索,外出观摩学习取真经,创新“总支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共建、成果共享”的发展模式,将勐冒社区打造成乡村振兴示范点。2022年勐冒社区以农旅融合为抓手,围绕产业规模化、效益化,积极争取实施500亩马铃薯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五一”期间流转土地10亩。通过布局卡通造型、农耕主题元素,对流转土地进行网格化管理,打造“周末菜园”,吸引游客16000余人次,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2.4万元,让传统产业真正为乡村振兴赋予新动能,形成独具特色的“马铃薯”经济,增加群众收入,实现多方共赢。
干群合力,创建和谐家园。勐冒社区矿产资源丰富,私挖盗采硅矿石资源现象突出,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刘彩兰深知,光是监督处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就必须扭转群众思想。她积极向乡人大主席团建言献策,实行“总支牵头+支部包片+党员日常巡查”,把私挖盗采破坏严重的重点区域划分为各党支部责任区,利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巡逻巡山活动,形成群策群力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氛围。同时与村“两委”合力,组织动员在外干部、乡贤能人、群众捐资3.8万余元,共同打造了2.6公里的党群共建路,种植云南晚樱366株,全力促进美丽坝区建设,真正让群众实现从路人到主人的身份转变。
在自己岗位上,刘彩兰同志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用自己的行动深刻地诠释了新时代人大代表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