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林长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镇安镇已建成两级林长组织体系,由镇党委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总林长,村党总支书记担任村级林长,共设林长31名,其中,镇级林长12名,村级林长19名,构建起了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镇安镇林长制责任体系按照镇级林长包村,村级林长包到山头地块的原则,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草有人植、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内生动力、长远发展、统筹协调等问题。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镇安镇先后制定出台了《镇安镇林长制会议制度等六项制度》《镇安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镇安镇林长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镇安镇护林员选聘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切实以制度推动林长制各项任务落实。实行“一山一策”制度,对全镇不同的森林资源类型,实行分类保护、科学管理,切实提升了全镇森林资源管理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建立“一林一警”工作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为镇安镇提供坚强的森林生态保障。建立“一林一档”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为各级林长履职见效提供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