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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11:2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TRZBC2016-106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项目完成期限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数量详见设备配置清单附表,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必须就整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招标文件。

4.采购预算:348.00万元。

5.项目完成期限: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并验收合格。

7.项目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9.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合同价款,具体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若是代理商,主要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证明书;提供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

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与现有的设备和系统平台无缝对接,所投产品须通过相关测试;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备品备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主要产品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供应商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6. 供应商须提供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投标文件时提交);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后审。

四、供应商报名时提供: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加盖鲜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合法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现场检验后退还);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

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正本、副本均可但须清楚反映证件事项的实质性内容)的须按照要求提供,原件报名时审核后返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公章:指备案的行政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五、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08月29日至2016年09月02日止,每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过时不候;报名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象山路5号园丁小区大门东侧)。

七、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主要产品中同一产品的同一生产厂商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它人无关。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1.招标文件1000.00元/份,售后不退,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整。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卢女士

十二、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单位: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保山市龙陵县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100米处)

联系人:杨女士 杨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