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DKM1615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委托,对“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采购数量为1台(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文件;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凡有意参加者,需携带下列证照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银行账户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和转让)。
5.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6 月 12 日至 6 月 16 日止,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5.3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在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龙陵项目部(龙陵县凤凰城13栋1楼)报名,并且购买招标文件。
6.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7.标前答疑:按政府采购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 7 月 1 日15:00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一开标室。
10.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龙陵县人民政府网“重要事项公示栏”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龙陵项目处地址:龙陵县凤凰城13栋1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75-6128260、13619451919、18788177479
传真:0875-6128260
采购项目预算价及清单
单位预算价:53万元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参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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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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