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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公安局办案区高清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改造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11:2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龙陵县公安局办案区高清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改造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YNWXZB-XJ- 2016BS010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龙陵县公安局的委托,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对龙陵县公安局办案区高清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YNWXZB-XJ- 2016BS010号)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 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 财政采购预算:297260.00元。

四、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1、项目名称:龙陵县公安局办案区高清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改造项目。

2、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3、相关要求将在询价文件中阐述,如有调整以询价文件载述的内容为准。

五、采购内容

1、龙陵县公安局办案区高清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改造项目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六、询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1、询价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国内生产商或经销商),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任务及供货的能力;

2、询价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询价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必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5、必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备案证资质。

6、由于招标单位办案区改造的特殊性,为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性投标商必须在设备出现故障2小时到达现场解决故障,提供全天候7*24小时上门服务;

7、供应商所投的监控设备要与龙陵县公安局督察系统、保山市公安局督察系统无缝对接、无缝操控,要求投标供应商出具能对接通的对接证明材料。做到整个系统互联互通;

8、投标供应商所投的监控设备必须免费保修两年及以上,详见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9、本项目中(硬盘录像机、审讯主机、摄像机、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中加★●项为重要性能指标,为确保产品参数真实有效,符合采购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并加盖设备生产厂家鲜公章),投标人必须做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投标供应商近三年要有类似办案区改造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11、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 2016年05月31日至2016年06月0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隆阳区新华小区94号)进行报名。报名时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介绍信署名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报名事宜。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800.00元/标段(人民币),不办理邮购;如需电子版本,加100元。售后不退。

八、询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06月06日15时00分前,递交至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毡帽坡旁)。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请各投标单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5日17时00分。

2、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3、形式:现金。

4、退还形式:与竞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5、收款单位: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竞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必须到收款单位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在竞标时出示收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详细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龙陵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杨警官

电 话:18987538436

地 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上节街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荣增

电 话: 0875-2167706 13577516611

地 址:隆阳区新华小区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