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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镇安镇林业工作站化肥产品及送供货合同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11:2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供 货 合 同

采购项目名称:龙陵县镇安镇林业工作站化肥产品及送货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龙陵县镇安镇林业工作站

供货单位:龙陵县映象农资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 二 月 二十一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 龙陵县镇安镇林业工作站

乙方: 龙陵县映象农资有限公司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龙陵县政府采购招标的龙陵县镇安镇林业工作站化肥产品及送货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龙陵县镇安镇林业工作站化肥产品及送货务项目

项目地点: 镇安镇

项目内容: 采购招标的全部内容

群体项目应附承包人承揽供货项目一览表(附件1)

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二、 项目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采购招标的全部内容(见供货数量一览表)

三、 合同供货期

供货日期:2016年2月 日- -2016年3 月 日

合同约定供货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拾伍万陆仟零玖拾叁元伍角整(人民币)

¥:256093.50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双方有关供货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并承担所供货物质量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 2月 2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镇安镇林业工作站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章 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龙陵县镇安镇林业工作站 承包方(盖章):龙陵县映象农资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复合肥:含量45%,品牌:洱海牌,规格:50公斤包装,数量18400公斤,每公斤3.85元;含量45%,品牌:洱海牌,规格:50公斤包装,数量7000公斤,每公斤3.85元,含量32%,品牌:洱海牌,规格:40公斤包装,数量30000公斤,每公斤2.85元,含量45%,品牌:洱海牌,规格:50公斤包装,数量18910公斤,每公斤3.85元,价格包含运输费用及下车费用。

2、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全部运输完毕后,待肥料发放完毕并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货款。

3、甲乙双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指定下车位置,并安排专职人员验收;

(2)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给乙方货款;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的把化肥运输到指定地点。

(2)化肥款发票所用的税收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3)、争议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①提交 龙陵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龙陵县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