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TCL警用执法记录仪产品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11:2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编号:(X)LLCG2014×63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11月24日受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采购TCL警用执法记录仪产品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共1项,招标编号:(X)LLCG2014×63。经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登记备案、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批立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公告后,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询价采购的方式,共发出询价采购函、表8个,收回7个,于2014年12月10日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监督下,由采购单位组成采购询价小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开标,按照采购项目“响应该招标文件项目询价函(通知)、表(X)LLCG2014×63条件要求,报价齐全,且报价合计超过采购单位预算价合计87000元或未按询价表内容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要求的报价项为无效投标文件项,在有效报价项范围内以合理报价合计低,产品设备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优越”为入选或中标的原则。经现场开标评审,由云南美伦科技有限公司以报价1项、报价合计55500元,供货期5日历天中标。现将有关要求事项公告如下:

  1. 必须认真按照“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询价采购函(通知)、表,招标编号:(X)LLCG2014×63”的内容及投标文件承诺规格标准组织执行。

  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必须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设备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授权书原件。

3、所供项目产品设备必须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见报名公告)进行现场安装、培训、调试运行及服务到位,并由采购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后签字,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办理。

4、本中标公告公示期从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9日共7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于公示结束后尽快到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