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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医院、象达乡中心卫生院委托采购医疗专用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11:3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编号:(X)LLCG2014�07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2月24日受龙陵县人民医院、象达乡中心卫生院委托采购医疗专用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共10项,招标编号:(X)LLCG2014�07。经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登记备案、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批立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公告后,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询价采购的方式,共发出询价采购函、表5个,收回4个,于2014年4月9日上午9时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采购单位组成采购询价小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开标,按照采购项目“响应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询价函、表(X)LLCG2014�07要求,分采购单位报价齐全,且分采购单位报价合计超过采购单位预算价合计(县人民医院为190000元、象达乡中心卫生院为232000元)或未按询价表内容提供要求材料的投标文件报价项为无效投标文件报价项,在有效投标文件报价项范围内以合理报价合计或报价总计低,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产品设备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总代理授权书原件)优越等”为入选或中标的原则。经现场开标评审,龙陵县人民医院医疗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由德宏州浩瑞商贸有限公司以报价2项、报价合计183000元中标;象达乡中心卫生院医疗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由南昌市博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报价8项、报价合计228600元中标。

    有关要求事项:

  1. 中标供应商必须认真按照“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询价采购函(通知)、招标编号:(X)LLCG2014�07的内容”及投标文件承诺规格标准组织执行。

  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必须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3、中标商所供项目产品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所填报品牌及提供彩页样式供货,且需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及服务到位,并由采购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后签字,其他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办理。

4、本中标公告公示期从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8日共7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于公示结束后尽快到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