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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云南省龙陵县国家税务局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9日 16:1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龙陵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2、项目概况

2.1采购编号:CZBKM17043

2.2项目名称:云南省龙陵县国家税务局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2.3项目内容:现代越野车、大众汽车维修及保养。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三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完成公开磋商文件中采购内容的供应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19日至2017年04月21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陵项目部(龙陵县汇源路中段电信大楼旁2楼)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凡有意参加者,须携带下列证照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原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写明联系人、手机、传真、QQ号或邮箱);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所提供证件均须为加盖本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有效证件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进行审验、备案和登记,(地址:龙陵县体育广场旁),备案后报送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若备案在有效期内,请忽略)。

4.3磋商文件售卖: 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8日09:00时,地点为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磋商申请保证金缴纳金额及账户信息

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

开户银行:农行昆明滇池路第一支行

账号:2402 7301 0400 04815

收款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龙陵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龙陵项目处地址:龙陵县汇源路中段电信大楼旁2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75-6128260、13619451919、13078721370

传真:0875-612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