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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龙陵县出台《龙陵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5日 16:01 浏览:[] 作者:张国巍 来源: 打印

为建立健全全县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精准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日前,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新修订的《龙陵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发生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从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作了详细的规定。

《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监管部门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救治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