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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龙陵县多举措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 09:17 浏览:[] 作者:张国巍 来源: 打印

为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行为,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日前,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多举措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3月30日,利用半年时间,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地宣传农村集体聚餐基本知识和常识,强化防控监管机制;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制度,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中毒风险降到最低为工作目标。一是严格落实举办者和承办者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申报备案管理制度。三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四是严格落实加工制作食品安全制度。在主要做法和措施上,按照“一申报、一核实、六统一”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严格实施农村自办宴席一件一申报,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一件一核实,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实行“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地点、统一照管、统一厨师、统一采买、统一留样、统一餐具”,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降低风险。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倡导广大群众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分餐用餐。

通过强化散装白酒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假酒流入餐桌;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列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构建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为重要补充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有关政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强化保障方式改革创新,鼓励证照齐全、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餐饮服务单位组织专门队伍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鼓励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服务,或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联合承接农村集体聚餐。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操办场所。积极支持农村集体聚餐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及农村厨师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有效保护聚餐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