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暂停边境县(市)药品零售企业“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的通知要求,自7月18日至7月22日,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在辖区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暂停“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工作。
一是及时组织。将省、市市场监管局暂停边境县(市)药品零售企业“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的通知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确保第一时间落实,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一律暂停销售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包含有上述功能药品),对需要上述药品的群众,各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劝导、引导其前往医疗机构科学就诊;药品零售企业要立即清点在售“一退两抗”药品品种、数量,就地封存;封存药品要及时登记造册,并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二是加强监管。要求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巡查频次,认真对照企业报送的封存药品信息,发现上报数据信息不真实,出现漏报、瞒报,或违反通知要求继续销售的,一律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00402条款(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公开曝光。三是强化信息互通。强化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卫健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推送“一退两抗”药品销售信息,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
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21户次,下架封存“一退两抗”药品280284盒(瓶)。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力度,督促各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暂停“一退两抗”药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