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龙陵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独自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李某挽回经济损失550元。
7月6日,李某13岁的儿子偷了家里的600元现金,到县城区兴农路某手机销售店购买了一部价格600元的手机,随后当孩子在玩手机时被家长发现。当李某问清楚孩子手机的来源后,便领着孩子到该手机店协商请求店主汪某给予退还手机,并给付店主汪某一定的损失费。经双方反复协商,店主汪某拒绝退还,李某于是投诉到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调查,了解该消费纠纷具体经过,向店主汪某进行说服教育,因李某13岁的孩子属未成年人,不具备独自购买大额商品的行为能力,汪某不应该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问清具体情况,就向没有家长陪同的孩子出售手机,同时,13岁的儿童根据通信部门相关规定,也不能办理移动电话实名登记。
通过执法人员耐心地向被投诉人汪某主进行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投诉人汪某退还投诉人李某手机购机款550元,投诉人李某退还被投诉人汪某手机,其余50元作为被投诉人汪某的手机贴膜损失补偿。投诉人李某对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的调解结果表示感谢,一起因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