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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
龙陵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2日 11:15 浏览:[] 作者:莫顺发 来源: 打印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函》及《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8】52号)要求,龙陵分局坚持“发展服从于保护,保护服务于发展”,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022年2月18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腊勐镇人民政府在腊勐镇会议室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会上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杨永明副局长对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当事人陈述了场地的基本情况。最终达成当事人自愿同意进行生态修复并自行编制修复方案的协议。

本次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凸显了:

(一)突出联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横向联动”机制,按照“联合执法”原则,联合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联合执法、调查、侦办和处置等工作。同时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协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执法和赔偿工作,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机制,探索多元修复模式。以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契机,按照“依法开展、尽力复原”的原则,探索实践“自行修复”赔偿形式改革,落实“原地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实现赔偿形式由“资金赔偿”向“自行修复”“原地修复”的转变。

(三)强化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重拳出击,敢于亮剑违法行为。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通过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交、日常工作发现等途径,广泛收集掌握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证据确凿、犯罪属实、情况严重的案件,实施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