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保山市委督查室、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对龙陵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一行就我县迎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深入龙陵县污水处理厂、龙陵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与国土、住建、工信、林业部门分管领导进行了会谈。督查组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环保责任的认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规定的学习,将职责落实到科室、人员;二是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资料全面、规范;三是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供稿张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