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龙陵县汇鑫矿业经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3760431620E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松山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济友
经查,你公司金星山铁矿10万t/a采选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未依法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以上事实,有龙陵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监察记录、龙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调查询问笔录、龙陵县汇鑫矿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实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3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你公司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可向我局书面申请解除本决定。自我局接到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决定视为解除。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中发现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我局将根据你公司的违法情节和环境违法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或者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
年7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