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多措并举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广泛宣传。通过微信、标语、宣传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措施,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二是强化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同时组织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市场、发改、公安、应急、供电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联合行动,增强执法能力。三是建立台账。要求各乡镇建立工作台账,明细整治类型、期限,对于超过时限拒不自行拆除的企业,将依法强制拆除。四是加强督导。严格按照标准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及时列入台账,确保整治到位,对瞒报、漏报、逾期整治不到位的责任人和单位,将对其进行严格问责。
通过排查及审定,龙陵县共有“散乱污”企业13家,全部为关停取缔类,目前,关停取缔工作已全部完成,下步将加大对取缔企业的跟踪力度,防止其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