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不断加大对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制品11件共计303封。经核查,该商户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存储的烟花爆竹制品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立即作出扣押的处理决定,并转运到专用仓库存放。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