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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工矿企业负责人学习贯彻《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6日 09:3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近日,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制度,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

会议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要将《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真正深刻领会把握。一是要将《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作为今后安全生产相关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学习的同时带动全员全覆盖进行学习;三是要结合好《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与生产经营实际工作,保证相关规定能在工作中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