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
上半年龙陵县城镇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9日 15:12 浏览:[] 作者:董丽萍 来源: 龙陵县门户网站 打印

上半年,龙陵县委、县政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龙陵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5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10元,增长8.6%。增速较去年同期回落1.9个百分点,较一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在5个县区中排第2位。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  

从总量来看,上半年城镇居民收入在全市排名第3位,较一季度上升1位,与位列第一、第二的腾冲市、隆阳区相比,分别低3286元、2665元,差距进一步拉大。而与位列第四的昌宁县相比,仅高104元。  

二、主要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增速加快,是收入主要来源。上半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07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49元,同比增长20.1%,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1.5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63.3%,是城镇居民增收的第一动力。原因一是增资政策因素影响,去年7月,我县根据云政办发〔2016〕107号文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车改补贴发放到位为城镇居民工资收入的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经营净收入持续下滑,下降幅度变缓。受石斛、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下跌和珠宝玉石市场低迷的影响,我县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持续下降。上半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428元,同比下降12.6%,较今年一季度回升4.2个百分点,占收入的比重为19.0%。  

(三)房租收入下降,财产净收入小幅下滑。上半年龙陵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463元,同比下降2.2%,占收入比重11.5%。主要原因是受玉石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外来人口居住人员减少,直接使我县城镇居民房租收入下降。数据显示,上半年龙陵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财产净收入较上年人均减少98元,同比下降15.3%。  

(四)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是居民增收的有力补充。上半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791元,同比增长6.0%,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个百分点。原因是:一是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标准的提高,上半年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分别增长21.8%和25.5%;二是政府扩大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了低保标准,使得城镇贫困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三、需关注的问题  

(一)城镇居民持续增收压力加大。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动力来源于政策性增资,自去年年底起,固有的几项补贴、奖金类的增收项目持续落实,鲜少出台新的增资政策措施,而仅靠提高养老金、低保标准等政策形成的翘尾因素,拉动收入增长效果有限,居民持续增收压力加大。  

(二)经营净收入成为增收“短板”。从内部结构来看,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1431元,在经营净收入中占比最大,为58.9%。随着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持续放缓,消费积极性受挫,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同比下降22.4%,导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下降12.6%,使该项收入从原先的增长亮点变成了如今“短板”。上半年影响居民收入增长3.0个百分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从去年同期的23.7%下降到了19.0%。  

(三)财产净收入增长乏力。受珠宝玉石市场低迷的影响,外来人口居住人员减少,直接影响到城镇居民出租房屋的收入,居民财产性净收入增长放缓,增长乏力。  

四、三点建议  

(一)继续稳步提高工资收入。上半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稳定且较快,这与工资分配的合理化有很大关系。应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增资政策,比如房改政策,适时兑现房补,以增加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这也是目前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二)推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引导居民培养投资理念和理财意识,加大财产利用力度,拓宽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提升城乡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和能力,不断增加房屋出租、股息和红利等收入。  

(三)促进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逐步增长。继续拓展多元收入渠道,增加城镇居民非工资性收入,提高经营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切实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技术服务等各项优惠政策,实施创业富民政策,鼓励创业,加大城镇下岗职工创业资金扶持,提高城镇居民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