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县统计局于4月3日上午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原文传达学习《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并对清明节前纪律作强调安排:
一是严禁公车私用。清明节期间,禁止任何班子成员和个人使用公车进行个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办公室切实做好监督,如有违反,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严格值班值守。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节日期间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是自觉抵制陈规陋习。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使用鲜花、植树等方式取代焚香烧纸等旧风俗,做文明祭扫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