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厅字〔2015〕32号)的规定和要求,受县委组织部《关于对范荣武等二同志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审计委托〔2018〕6号)的委托,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1日起,对范荣武、匡兴波二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报送审计,审计组于8月25日到勐糯镇召开了审计进点会。


会上,审计组组长钱武宣读了组织部的审计委托书、审计通知书,并对此次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进行简要说明;
审计局副局长赧光荣宣读审计“四严禁”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局局长杨太能对此次审计作说明、提要求;勐糯镇被审计领导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并对镇直相关单位就配合好审计做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