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为严厉整治旅游市场乱象,重树云南旅游形象,龙陵县旅游部门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在专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局纪委进一步严明纪律,刹风整纪,为龙陵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是严禁通过微信、微博网络平台和演讲、座谈、会议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精神,损害云南旅游形象的言论。
二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旅行社、企业、商店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四是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管辖范围从事旅游营利性活动。
五是严禁旅游行业退休领导干部3年内到本人原任职管辖范围内从事旅游营利性活动。
六是严禁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违反法律法规随意自由裁量或简单粗暴执法激化矛盾,侵害群众利益。
七是严禁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拖延处置、压着不办。
八是严禁消极应付、走过场,不按要求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九是严禁因亲朋好友涉及整治范畴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说情打招呼影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
十是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影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效。
凡违反以上纪律要求或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导致发生涉旅事件的,将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将移送上级部门处理。(杨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