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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草原
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 08:23 浏览:[] 作者:刘世璋 来源: 打印

湿地同森林、海洋一道被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物种基因库”、“气候调节器”和“鸟类的乐园”,具有多种不可替代的综合服务功能,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随着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湿地的认知逐渐提高,保护湿地的重要性已深入人脑,然而,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不完善等问题却无形的阻碍湿地生态保护的推进。

政出多门,管理难。由于机构改革的不彻底、不完善,部门工作职责不明确,导致湿地管理重叠。如龙陵县有水库湿地21个,河流湿地121条,江2条,水库的主管部门是水务局,河流的主管部门有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江的主管部门是水务局,现在又增加了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旅游),水库、江、河流纳入湿地后,又多了一个部门,就是林草局,形成多部门管理。江、河在主管部门管理过程中修建水库等项目致使湿地发生变化,称自然湿地变为人工湿地,导致自然湿地减少,在管理过程中林草部门无权干预,但自然湿地减少则成为林草部门监管不到位。

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在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有如何保护湿地,没有规定在地方发展中如需要征、占用湿地,应如何上报审批湿地。但湿地的分布零散而又广,一旦实施大一点的工程项目,都有可能会占到湿地,即使可以征、占用湿地,也没有相关的补偿规定。如果按湿地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将无法进行。

缺乏湿地补偿资金。资金溃缺是湿地保护修复与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湿地调查与监测、保护与建设、研究和宣教、执法能力与队伍建设都缺乏专门的湿地保护资金支持,更谈不上补偿。如:龙陵勐糯大小海湿地保护与修复,由于缺乏项目资金支持,至今未能修复建设湿地公园,湿地资源未能得到较好的保护,如果大小海湿地公园建成,将打通我市与西南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对勐糯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等发挥巨大作用。又如:象达镇勐蚌村沼泽化草甸湿地,历来就享有“小香格里拉”的美誉,湿地范围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是典型的高山湿地,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一直为集体所有,在湿地范围内村民一直存在种植农作物及挖塘养鱼等行为,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湿地的开发利用缺乏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农民对湿地过度性的垦殖造成原有草地植被消失,动植物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导致部分湿地生物灭绝。造成此情况的原因即为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没有资金和政策给予农户相应补偿,保护湿地资源。因此,无项目资金,严重制约着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二是明确生态补偿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原则。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三是从法律上明确湿地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完善环境污染整治法律法规,加重在生态修复上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