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2016年农村能源项目为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太阳能项目1500台、项目补助资金1000元/台、项目投资计划150万元(属跨2016年实施项目)、省柴节煤炉灶项目1500户,补助资金300元/户、项目资金45万元,太阳能热水器项目400台,补助资金1000元/台、项目资金40万元,为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县林业局采取九项措施抓实农村能源项目工作:一是局领导给予高度重视,项目任务分配由能源站提出初步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农村能源项目;二是项目实行招标制。项目建设物资实行招标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效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三是项目补助资金采用“一本通”或农户签名确认后,代农户付款给中标商两种方式,自筹资金由农户交款签名确认后,通过财政付款给中标商,保证项目资金和自筹资金安全运行;四是产品质量严格按照招投标设计质量进行供货安装,安装经调试完毕,群众使用满意,方才给予验收,验收后才能兑付中标商履约保证金;五是项目实行“三公开一公布”,即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补助标准、资金总额公示进行公示,便于社会监督;六是保证项目工作经费。在实施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太阳能项目时,林业局以20元/台工作经费下拨林业站,共计下拨经费3万元,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七是目实行分乡镇负责制,局领导分乡镇挂钩,能源站干部职工分乡镇负责;八是项目分配做到与国家政策相结合。在分配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太阳能项目,重点与退耕还林农户相结合,2016年农村能源项目分配做到与易地搬迁农户、直过民族、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九是做好档案工作。省市县下发的文件、户用档案卡、补助资金、检查验收等相关材料,由能源站兼职人员进行收集整理装档,做到有据可查,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让农村能源项目按国家政策惠及受益农户,从而保证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