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实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切实缓解山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与野生动物肇事件的突出矛盾,我县严格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及《2017年保山市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服务手册》的规定,完成了2017年1至4月野生动物肇事案件审核上报工作。
2017年1至4月全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66起,共造成经济损失118022.96元。其中:伤人案件7起(毒蛇伤人7起伤7人),造成经济损失11907.96元;财损案件59起,黑熊咬死黄牛3头、羊28只,造成经济损失26600.00元;损毁甘蔗106.27亩310860公斤,造成经济损失77715.00元;黑熊抓食蜂蜜12箱,造成经济损失1800.00元。目前,肇事案件已上报市局及保险公司审核赔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