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龙陵县林业局收容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1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猕猴自身情况,报经市局批准,送往保山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养护。
11月1日,龙陵县林业局野保办接平达乡林业工作站电话。平达乡小田坝村一小学教师张某报称:“他于2012年5月的一天,到山上砍柴的路边捡到一只嗷嗷待哺的小猴,周边没有发现大猴踪影,就将小猴抱回家中精心饲养,小猴长大后就一直用铁链拴着养在家边的一块空地上,现移交给林业局,请林业部门帮助处理”。龙陵县林业局野保办工作人员接报后赶往现场,经查看,张老师救助的是一只雌性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身体健壮,无病伤。据张老师介绍,“在他养殖期间,曾有许多人出钱与他购买,他没有出售。有一次他出差刚回到家边,就遇到一人牵着他饲养的那只猴,上前问过方知,是此人家中有人生病,听说需饮猴血,1500元钱与张老师的母亲购买,张老师立即把钱退还商贩,且对商贩和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及《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龙陵县林业局报市林业局批准:平达乡张老师救助的猕猴,因养殖时间太长,适应了人工饲养的生活习惯,不适宜野外放生。11月2日,在龙陵县林业局野保办、平达乡小田坝村主任、平达乡林业工作站三单位领导的监督下,张老师把猕猴移交给保山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养护。这只猕猴姑娘终于摆脱了铁链常年拴困之苦,融入了救助站的猴群之中,享受天伦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