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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草原
龙陵县林业局圆满完成2017年度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8日 08:59 浏览:[] 作者:刘世璋 来源: 打印

2017年度全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362起,共造成经济损失874208.1元。其中:财产损失案件201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咬死黄牛16头,羊13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类、省级保护动物云猫抓食鸡29只,鹅1只,造成经济损失151950元;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猕猴、黑熊,三有动物野猪等损毁玉米440.98亩62641公斤,甘蔗148.7亩359657公斤,稻谷1.7亩122.4公斤,造成经济损失219145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抓食蜂蜜34箱,造成经济损失4950元。伤人案件161起(黑熊伤人3起伤3人,毒蛇伤人158起伤158人),造成经济损失498163.1元。截至2018年3月22日,全年362起肇事案件中除2起证据不足太平洋保险公司不给予补偿外,其余案件已全部审核补偿,共兑付补偿款767236.11元,支付案件勘查费108000.00元。案件赔付率99.45%,比2016年下降0.55%,损失赔付率87.76%,比2016年下降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