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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县乡村振兴局集中学习《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5:46 浏览:[] 作者:花家茂 来源: 打印

为尽快熟悉掌握乡村振兴的相关法律法规,全力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近日,龙陵县乡村振兴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原文学习《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会议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2021年10月29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并于2021年11月24日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的颁布,为龙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法律遵循。

会议要求,乡村振兴局全体干部职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以实际行动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龙陵乡村振兴。